無錫市2023年工傷保險協議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名單公示
發布時間:2023-09-11 11:20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為維護用人單位及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工傷醫療(康復)服務管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工傷康復協議醫療機構評估確定辦法》和《江蘇省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服務規程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將無錫市2023年工傷保險協議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名單予以公示。
附件:1.關于印發《無錫市職工工傷醫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PDF
溫馨提示:
1.職工發生工傷后,應在工傷保險協議機構進行治療,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傷情穩定后轉至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繼續治療。
2.職工在參保地以外發生工傷的,優先選擇事故發生地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治療,用人單位及時向參保地經辦機構報告工傷職工的傷情及救治醫療機構情況,待傷情穩定后轉回參保地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繼續治療。
3.工傷職工可在參保地所屬設區市內任一工傷協議機構就診,因參保地所屬設區市內協議機構醫療技術、設備條件限制需轉設區市以外協議機構治療的,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及其家屬提出轉診轉院申請,參保地三級醫院提出意見,經參保地經辦機構備案后,可轉外地治療。
4.工傷職工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長期居住在參保地以外的,需提前辦理長期異地就醫申請手續,經參保地經辦機構備案后,可在長期居住地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治療。
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