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生活補貼申報流程
發布時間:2023-07-04 14:35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補貼對象:
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的應屆畢業生。
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畢業后由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引進、在本市市區就業并在本市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
補貼標準:
學士1萬元,碩士2萬元,博士3萬元。
需上傳的申請材料:
1.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2.《大學生補貼申領誠信承諾書》。
咨詢電話: 梁溪區:85738633,錫山區:88708308,惠山區:83892735,濱湖區:85860153,新吳區:85210393, 經開區:80580168,市人才服務中心:82411319,0510-12333
注意事項:
(一)本辦法中提及的社保繳費,均應由所在單位繳納在本市市區,本市市區指梁溪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吳區、經濟開發區;申請人申領補貼時相應學歷在讀期間繳納社保者不予支持,因在校參軍繳納社保的除外。
(二)本辦法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畢業證書載明的發證日期至申報日之間的時長不超過2年的畢業生,含海外留學和港澳臺畢業生。租房補貼須在初次申領4年內領取完畢,逾期不再發放。
(三)全球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20強高校名單以大學生畢業年度QS及THE發布的榜單為準。
(四)國(境)外畢業生除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五)補貼對象申請補貼須同時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大學生補貼申領誠信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