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江蘇省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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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職稱〔2023〕29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江蘇省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蘇省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條件〉等4個條件的通知》(蘇職稱〔2017〕12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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