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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資格條件

        江蘇省自然科學研究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時間:2023-04-13 11:33      瀏覽次數:       來源:       字號:[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激發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為核心,尊重科研人員成長規律,體現改革精神,堅持鼓勵創新,堅持以用為本,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科學制定評價標準,推進代表作制度,建立符合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培養造就高水平創新型自然科學研究人員隊伍,為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自然科學研究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以及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的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第三條  自然科學研究職稱系列分設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四個層次,對應的名稱依次為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風端正,恪守科研誠信,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獻身于科學研究事業的精神,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法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助理研究員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員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資格:

        1.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研究實習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2.獲得中專學歷,取得研究實習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三)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考核認定或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資格:

        1.獲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

        2.獲得其他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四)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資格:

        1.獲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研究實習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2.獲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取得研究實習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五)取得研究實習員資格后,業績顯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優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前1年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資格:

        1.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二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相應獎項)2項的主要完成人。

        2.市(廳)級及以上部門(單位)授予的勞動模范等。

        第七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礎研究

        1.系統掌握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聚焦本專業領域開展研究。

        2.參與選定科研項目和制定研究方案,取得具有科學意義或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

        3.能夠指導初級研究人員開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業績。

        (二)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

        1.系統掌握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掌握必要的科研、開發或成果推廣方法,聚焦本專業領域開展研究。

        2.參與承擔研究課題、科技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項目,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為解決實際應用中的問題提供理論依據或技術支持。

        3.能夠指導初級研究人員開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業績。

        (三)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

        1.系統掌握本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具備必要的戰略和政策研究能力、決策咨詢服務水平,聚焦本專業領域開展研究。

        2.參與承擔科技咨詢與管理服務相關科研項目,在科技咨詢、戰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學術成果,產生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能夠指導初級研究人員開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業績。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基礎研究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 1~2和3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承擔科研項目或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3.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學術期刊、論壇等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報告1篇。

        (二)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 1~2、3~4和5~6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承擔科研項目或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3.作為技術骨干開展應用研究、科技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與自然科學研究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等認定或證書1項。

        5.參與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并頒布實施。

        6.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國內外高水平學術期刊、論壇等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報告1篇。

        (三)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 1~2、3~4和5~6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承擔科研項目或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3.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完成科技咨詢、科技管理、科技服務等工作,獲得單位及服務對象認可,并取得一定的服務成效和較好的服務評價。

        4.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與從事專業相關,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咨詢報告、規劃方案等1篇,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5.參與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并頒布實施。

        6.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國內外高水平學術期刊、論壇等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報告1篇。

        第四章  副研究員資格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評審副研究員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2.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工作,經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員。

        3.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4.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5.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二)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評審副研究員資格:

        1.獲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2.獲得其他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3.獲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4.獲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

        (三)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業績卓著,學術或技術上有重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前1—2年申報評審副研究員資格:

        1.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相應獎項)2項的主要完成人。

        2.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獲得者。

        3.市(廳)級及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獲得者(含其他相應層次及以上人才項目或榮譽稱號,其中團隊項目需為牽頭人)。

        第十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基礎研究

        1.具有本專業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能夠創造性地開展研究工作,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骨干。

        2.能夠提出有較大學術影響和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徑,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決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義的理論問題。

        3.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較好的業績。

        (二)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

        1.具有本專業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熟練運用國內外先進的科研、開發或成果推廣方法,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骨干。

        2.能夠創造性地開展科研、開發或成果推廣工作,取得具有較高實用價值或較大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關鍵技術成果、技術推廣成效等。

        3.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較好的業績。

        (三)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

        1.具有本專業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具備較強的戰略和政策研究能力、決策咨詢服務水平,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骨干。

        2.主要參與承擔科技咨詢與管理服務相關科研項目,在科技咨詢和戰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較大影響的學術成果,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較好的業績。

        第十一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基礎研究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1~3和4~5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2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承擔完成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4.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1部。

        5.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國際主流期刊發表本專業有影響力的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篇。

        (二)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1~3、4~5和6~8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2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承擔完成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4.作為主要負責人開展應用研究,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為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推廣作出突出貢獻,組織簽訂有較大影響力的橫向合同,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5.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與自然科學研究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等認定或證書1項。

        6.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市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7.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8.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國際主流期刊發表本專業有影響力的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篇。

        (三)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 1~3、4~5和6~8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2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承擔完成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4.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科技咨詢、科技管理、科技服務等重要工作,并取得顯著的服務成效和較大的社會影響。

        5.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出與從事專業相關,在科技咨詢和戰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較大影響的學術成果,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咨詢報告、規劃方案等2篇,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6.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市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7.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8.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國際主流期刊發表本專業有影響力的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篇。

        第五章  研究員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取得副研究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5 年以上,可申報評審研究員資格。

        (二)取得副研究員資格后,業績水平和貢獻突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提前1~2年申報評審研究員資格:

        1.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二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一等獎(相應獎項)1項或二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2項的主要完成人。

        2.“省雙創人才”、“省雙創團隊”、省杰出青年基金項目等省級及以上人才計劃或項目支持,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獲得者(含其他相應層次及以上人才項目或榮譽稱號,其中團隊項目需為牽頭人)。

        第十三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礎研究

        1.科研工作能力強,研究工作積累深厚,學術造詣深,本專業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強,是專業領域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2.組織帶領科研團隊從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響的原創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科研成果;或開拓新的研究領域,創造性地解決學術問題,提出的學術觀點或研究方法被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廣泛引用,促進專業的發展。

        3.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顯著業績。

        (二)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

        1.科研工作能力強,研究工作積累深厚,學術造詣深,本專業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強,掌握和運用國際領先的科研、開發或成果推廣方法,是專業領域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2.取得具有顯著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關鍵技術成果,或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的科技推廣項目達到顯著規模、獲得突出效益,或在解決國民經濟、國家安全和社會發展的問題上,提出有價值的新思路、新方法。

        3.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顯著業績。

        (三)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

        1.科研、戰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強,決策咨詢服務水平高,研究工作積累深厚,學術造詣深,本專業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強,是專業領域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2.主持重大科技咨詢與管理服務相關科研項目,在服務宏觀決策方面有較大影響力,在咨詢研究的理論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響的原創性成果,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具有指導、培養副高級及以下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顯著業績。

        第十四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基礎研究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 1~3和4~5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二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相應獎項)2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一等獎(相應獎項)1項或二等獎(相應獎項)2項。

        3.主持并完成省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4.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5.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3篇,或在國內外頂尖期刊發表論文1篇(被SCI1區期刊收載),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2篇。

        (二)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 1~3、4~5和6~8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二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相應獎項)2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一等獎(相應獎項)1項或二等獎(相應獎項)2項。

        3.主持并完成省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4.作為主要負責人開展應用研究,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為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推廣作出突出貢獻,組織簽訂重大橫向合同,取得突出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5.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與自然科學研究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等認定或證書2項。

        6.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省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作為第一編制人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7.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8.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或在國內外頂尖期刊發表論文1篇(被SCI1區期刊收載),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2篇。

        (三)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 1~3、4~5和6~8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二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相應獎項)2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一等獎(相應獎項)1項或二等獎(相應獎項)2項。

        3.主持并完成省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4.作為主要負責人承擔完成科技咨詢、科技管理、科技服務等重大工作,提出重要創新思路和方法,在服務創新管理和決策方面有較大影響力。

        5.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與從事專業相關,在服務宏觀決策方面取得重要影響力的學術成果,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咨詢報告、規劃方案等3篇,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6.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省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作為第一編制人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7.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8.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2篇。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對照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十七條  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記入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

        第十八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詳見附錄。

         

        江蘇省自然科學研究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寫“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并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相片1張(近期免冠小 2 寸)。

        2.“江蘇省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5份。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

        3.對照“總則”,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對照“政治、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

        5.對照“學歷、資歷要求”,須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能夠通過政府部門網絡平臺核驗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需要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6.對照“專業能力要求”,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內。

        7.對照“業績、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1 份,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和輔助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論文;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對其在項目中作出實際貢獻的情況說明材料;單位出具的對其工作業績證明;服務單位證明;報告采納證明(含領導批示))的原件或復印件。科研項目須提交科技項目合同、驗收證書等,橫向服務合同須提交簽訂的合同、完成證明等。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專業文章等復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專著:指取得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科普類、手冊類、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

        2.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

        3.專業文章: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經驗總結、短篇報告或實例報道等文章。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4.研究報告(或實驗報告):指結合科技項目提供的正式研究報告或實驗報告。

        5.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各級專業學會、各部主辦并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以及省(部)屬重點本科院校主辦的學報,并取得ISSN和(或)CN刊號。

        6.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并已取得CN刊號的期刊。

        7.獲獎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本條件中凡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等概念均含標識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項以上含1項,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等。

        2.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從畢業后參加本專業工作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度止。但后續學歷獲得者,在校全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本專業工作年限。

        3.任職資歷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含同級)之日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度止。

        4.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能力、業績與成果等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5.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評審委員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價。

        6.同一業績成果不得重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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