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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資格條件

        江蘇省圖書資料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時間:2023-04-13 11:27      瀏覽次數:       來源:       字號:[ ]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 強國戰略的指示要求,立足服務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遵循圖書資料專業人員成長規律,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江蘇省圖書資料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推進江蘇省圖書資料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調動廣大圖書資料專業技術人才積極性,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圖書資料專業人才隊伍,為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江蘇省從事圖書資料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三條  圖書資料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管理員、助理館員、館員、副研究館員和研究館員。

        第四條  實行分類評價,根據圖書資料行業不同崗位類型的特點,分類制定職稱評價標準。對于主要從事圖書資料業務工作的操作型人員,著重考察其工作業績,突出其實際操作水平和解決問題、創新方法的能力。對于主要從事圖書資料研究工作的學術型人員,著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其學術水平、學術影響和應用效果。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

        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辦法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職稱申報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并記入省誠信檔案庫。

        第六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第三章 管理員資格條件

        第七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大學專科或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下同)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可初定管理員職稱。

        第八條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積極完成本職工作,初步掌握本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熱心公益活動,發揮良好作用,具有完成一般性輔助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四章 助理館員資格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助理館員職稱:

        1.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助理館員。

        2. 具備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館員。

        3. 具備大專學歷、取得管理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助理館員。

        4. 具備高中學歷、取得管理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助理館員。

        第十條  業理論水平及成果條件

        了解圖書資料專業基礎理論,能夠熟練應用,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撰寫并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案例或專題調查報告1篇。

        (二)獨立撰寫并在市(廳)級以上的學術研討會上宣讀論文或案例1篇和在有準印證號的內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專業調查報告、案例、書評1篇(本款僅適用于縣以下從事圖書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積極完成本職工作,能夠參與專業技術研究,熱心公益活動,發揮良好作用,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并取得顯著成果。

        (二)參與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參與地區或單位文獻組織相關條例或工作規范的編制與修訂1部,或參與全國或地區性文獻資源建設協作協調項目。

        (三)參與圖書館數字資源建設或大中型數據庫、網絡資源建設工作1項,或參與地區(單位)數字圖書館相關技術的應用和開發工作1項。

        (四)參與咨詢重大或重點課題1項,完成資料的整理編寫,或參與中型讀者活動1項或小型讀者活動2項,并完成資料的整理編寫,形成專題匯編等。

        (五)參與地區(單位)文獻整理出版項目1項,或修復珍貴古籍文獻1項。

        (六)參與1項大型展覽或2項中型展覽的內容編寫。

        (七)參與完成圖書館行業專利設計、地市級標準的制訂至少1項,并有相應證書。

        第五章 館員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館員資格:

        1.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館員資格。

        2. 具備碩士學位、取得助理館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館員資格。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館員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館員資格。

        4. 具備高中學歷、取得助理館員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可申報館員職稱。

        (二)破格申報條件

        5. 取得助理館員資格滿3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館員資格:

        1)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市(廳)級以上優秀服務成果獎獲得者。

        3)市(廳)級以上重大活動組織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4)因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顯著,受到市級以上業務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政府書面表彰的。

        5)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實際工作業績顯著的。

        十三  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條件

        系統掌握圖書資料專業基礎理論,在應用實踐中有所創新。

        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排名前三)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5萬字以上)。

        (二)獨立撰寫并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案例或專題調查報告2篇。

        (三)獨立撰寫并在市(廳)級以上的學術研討會上宣讀論文或案例1篇和在有準印證號的內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專業調查報告、案例、書評2篇(本款僅適用于縣以下從事圖書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四條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取得助理館員資格以來,積極參與專業技術研究,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熱心公益活動,發揮良好作用,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2項,并取得顯著成果。

        (二)參與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參與國家大型文獻組織法(如《中國圖書館分類法》、《中國分類主題詞表》)的編制與修訂1部,參與全國或地區性文獻資源建設協作協調項目。

        (三)參與圖書館數字資源建設或大型數據庫、網絡資源建設工作1項,參與地區(單位)數字圖書館相關技術的應用和開發工作1項。

        (四)參與咨詢重大課題2項,完成資料的整理編寫,并形成專題報告等,或參與中型讀者活動2項或小型讀者活動4項,并完成資料的整理編寫,形成專題匯編等。

        (五)參與國家級文獻整理出版項目1或地區(單位)文獻整理出版項目2,或參與修復國家級珍貴古籍名錄1或省級珍貴古籍名錄2項。

        (六)參與2項大型展覽或3項中型展覽的內容編寫。

        (七)主要參與完成圖書館行業專利設計、地市級標準的制訂至少1項,并有相應證書。

        第六章 副研究館員資格條件

        第十五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副研究館員資格:

        1. 具備獲得博士學位,取得館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

        2. 具備碩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館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破格申報條件

        取得館員資格后,參與完成的項目獲省(部)級學術獎三等獎以上獎項(排名前三或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可提前1年申報副研究館員。

        第十六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條件

        系統掌握圖書資料專業理論知識,熟悉圖書資料專業的技術規范、專業技能和標準,在研究與應用實踐中有所創新。

        取得館員資格以來,發表、出版本專業學術論文或著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合作撰寫(主要作者)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10萬字以上),或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譯著2部(漢字共30萬字以上)。

        (二)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和受市(廳)級以上行政部門委托并批示認可的本專業大型或綜合性調查報告(含事業發展規劃、活動總體設計方案)各1篇。

        (三)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

        (四)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和在省級學術會議上宣讀的報告1篇(本款僅適用于縣以下從事圖書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七條  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取得館員資格以來,從事專業技術研究,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發揮骨干作用,熱心公益活動,主動培養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或主要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2項,并驗收合格。

        (二)主要參與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參與國家大型文獻組織法(如《中國圖書館分類法》、《中國分類主題詞表》)的編制與修訂1部,或主要參與全國或地區性文獻資源建設協作協調項目,并通過由市(廳)級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鑒定。

        (三)主要參與圖書館數字資源建設或大型數據庫、網絡資源建設工作2項,并通過市(廳)級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鑒定,或主要參與地區(單位)數字圖書館相關技術的應用和開發工作2項,并通過市(廳)級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鑒定。

        (四)主要參與咨詢重大課題4項,完成資料的整理編寫,形成專題報告等,或主持并組織實施或主要參與4個省轄市以上單位(或相應層次)合作舉辦的中型讀者活動4項或2個省轄市單位(或相應層次)合作舉辦的小型讀者活動10項,完成資料的整理編寫,形成專題匯編等。

        (五)主要參與國家級(如國家重點出版項目、國家出版資金資助項目、國家古籍整理重點圖書出版項目等)文獻整理出版項目2項,并公開出版,或修復國家級珍貴古籍名錄1項,或省級珍貴古籍名錄2,并通過市(廳)級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鑒定。

        (六)指導培養專業人才,講授面向全省縣(區)級圖書館(或相應層次)100人以上規模的圖書館業務培訓課程50課時或面向本市縣(區)級圖書館(或相應層次)50人以上規模的圖書館業務培訓課程70課時。

        (七)主要參與全省4個省轄市以上圖書館合作舉辦、內容原創(或相應層次)的大型展覽6項,或3個省轄市圖書館合作舉辦(或相應層次)、內容原創的中型展覽8項的內容策劃和編寫,并形成專題匯編。

        (八)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圖書館行業的應用技術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設計至少1項,并獲得國家專利局頒發的相應專利證書。

        (九)主持或主要參與圖書館行業的業務、服務和管理方面至少1項地市級標準的制訂,并通過省、市級標準機構的正式確認。

        第七章 研究館員資格條件

        第十八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研究館員資格。

        (二)破格申報條件:主持完成的項目獲省(部)級學術獎一等獎以上(排名前三或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可提前1年申報研究館員

        第十九條  專業理論水平及研究成果條件

        具備較高的圖書資料專業理論水平,并在理論研究與應用實踐中有所創新,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2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共30萬字以上)。

        (二)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1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20萬字以上),并在省級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三)獨立或合作翻譯(排名第一)并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5部(漢字共70萬字以上)。

        (四)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發表)和受市(廳)級以上行政部門委托并批示認可的本專業大型或綜合性調查報告(含事業發展規劃、活動總體設計方案)1篇。

        (五)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發表)。

        (六)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和在省級學術會議上宣讀的報告2篇(本款僅適用于縣以下從事圖書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縣(市、區)及以下單位申報人員,所發表論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加大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評審比重

        二十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以來,從事專業技術研究,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發揮主導作用,熱心公益活動,主動培養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或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3項,并驗收合格。

        (二)主持并組織實施或主要參與圖書館數字資源建設或大型數據庫、網絡資源建設工作3項,并通過市(廳)級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鑒定,或主持并組織實施或主要參與地區(單位)數字圖書館相關技術的應用和開發工作3項,并通過市(廳)級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鑒定。

        (三)主持并組織實施或主要參與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擔任數據庫總校,參與國家大型文獻組織法(如《中國圖書館分類法》、《中國分類主題詞表》)的編制與修訂1部,或主持并組織實施或主要參與全國或地區性文獻資源建設協作協調項目,并通過由市(廳)級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鑒定。

        (四)主持并組織實施或主要參與咨詢重大課題6項,完成資料的整理編寫,形成專題報告,并驗收合格,或主持并組織實施或主要參與6個省轄市以上單位(或相應層次)合作舉辦的大型讀者活動6項或4個省轄市單位(或相應層次)合作舉辦的中型讀者活動12項,完成資料的整理編寫,形成專題匯編等。

        (五)主持并組織實施或主要參與國家級(如國家重點出版項目、國家出版資金資助項目、國家古籍整理重點圖書出版項目等)文獻整理出版項目3項,并公開出版,或修復國家級珍貴古籍名錄2項,并通過市(廳)級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鑒定。

        (六)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圖書館行業的應用技術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設計至少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至少2項,并獲得國家專利局頒發的相應專利證書。

        (七)主持或主要參與圖書館行業的業務、服務和管理方面至少1項省級標準規范、或2項以上地市級標準的制訂,并通過省、市級標準機構的正式確認。

        第八章   

        第二十一條  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對照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二十三條  申報人員一般應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對于取得突出業績成果、作出較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條件限制,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不具備相應職稱評審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層級要求,但品德、能力、業績特別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符合貫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特殊人才,可按規定程序向江蘇省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委員會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經考核認定的職稱與評審通過的職稱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在我省博士后站從事圖書資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可直接申報考核認定高級職稱,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可直接申報考核認定正高級職稱,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作為考核認定的重要依據。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從事藝術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業績突出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高一級職稱。

        第二十五條  黨政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和部隊退役調入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圖書資料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其在原單位取得的相關工作業績與成果視為專業技術業績。各設區市相關人員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由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省直及其他單位人員由省圖書資料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業績特別突出的,可按規定程序向江蘇省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委員會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

        第二十六條  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記入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

        第二十七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詳見附錄。

         

         

         

         

         

         

         

         

         

         

         

        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關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初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簡稱申報表下同),一式3份。

        2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3份,同時上報該表格的電子文檔,文件名格式:申報專業+級別+姓名,例如:圖書資料專業副研究館員李四

        3.對照總則,將申報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的欄目處。

        4.對照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近5年的考核結果填入申報表內相應的空欄處。

        5.對照繼續教育要求,提交記載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完成繼續教育情況。

        6.對照學歷、資歷要求,須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或中央黨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或技工院校畢業證書,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認可的職稱證書、能夠通過政府部門網絡平臺核驗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職稱資格證書,不需要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7.對照專業理論水平及研究成果條件,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并提交由單位負責考核考查的有關證明材料,提交規定數量內的論文或著作復印件。

        8學術會議上宣讀的報告字數不低于3000字,提交的材料包括:會議通知、宣讀的報告及相關輔助證明材料,材料須經主辦單位核實、蓋章。

        9.對照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內相應欄目,并提交反映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的單位證明材料。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獲獎證書、與成果相對應的公開發表的論文、成果鑒定書等)。科研立項課題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和課題結項報告。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均需按規定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重大:某一區域范圍內規模大、影響深的。

        2.主持:經某一級別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

        3.精通:理解透徹,應用嫻熟。

        4.系統掌握:熟知并能應用自如。

        5.專著:是指著作者專門針對某一問題進行的深入研究,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一定的創造性的著作。

        6.著作:指具有專門、系統學問的作品(含專著、論文、古籍注釋、學術性著作編譯、全國通用教材等),工具書須視學術含量,由有關專家審定。全書字數一般要求在20萬字以上。文章匯編、圖錄、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書以及創作的作品集,一般都不能視為學術著作。

        7.譯著:指翻譯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外文學術著作。

        8.論文: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字數不低于3000字。凡對專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含評介、綜述),不能視為論文。

        9.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學核心期刊目錄(最新版本)、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和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收錄的期刊目錄(以論文發表年為準)。

        10.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11.市級期刊:指由市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的,并已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

        12.國家級獎:指中宣部認定的獎項和本專業國家一級協(學)會所設獎項。

        13.省(部)級獎項:指由中央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設立的獎項。

        14.市(廳)級獎項:指由省轄市或省相關單位設立的獎項。

        15.主要作者、主編或副主編:指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在20萬字以上。

        16.主要編著者:指專業著作的主編或副主編以外的編者或一般作者,其參與編著的字數一般應在20萬字以上。

        17.省部級學術獎:指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社科成果獎、優秀著作獎等。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有個人獎勵證書的以獎勵證書為準,沒有個人獎勵證書的團體獎項由獲獎單位證明獲獎的前3人。

        18.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或技術開發任務。有科學研究、技術管理、開發及推廣應用等類型,按來源可分為國家下達項目、國內外合作項目、合同項目及外商投資項目等。

        19.科技進步獎:特指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社科成果獎、星火獎、火炬獎等相應獎項。

        20.科技進步獎主要完成人:指在該獎項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

        21.課題項目主持人、負責人:指課題第一申報者(以課題申報表為準)。

        22.效益: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須提交可供參考的材料)。良好的效益是指受到媒體的關注高(多家媒體及同一媒體多次的正面宣傳報道、公眾參與量大等社會效益或者經濟上投入產出比高的經濟效益。

        23.國家(際)性學術會議:指由國家一級專業學會、國際學術組織或國際學術組織委托我國相應的學術機構組織召集的會議。

        24.省級學術會議:指由國家二級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

        25.市級學術會議:指由國家三級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項以上含1項,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等。

        2.本條件規定的著作、論著、專業性文章、宣讀論文等,不論出于何專業學術期刊、何出版社、何學術會議,其學術水平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3.本條件所提指設區市,不含縣級市。

        4.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由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實際從事本專業工作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續學歷獲得者,在校全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本專業工作年限其年限資格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審核。

        5.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

        6.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評委會專家認定。

        7.凡提交的獲獎成果均需同時附上相應公開發表的專題論文。

        8.本條件所指經(省以上、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和程序可參照科技成果鑒定方式進行,具體如下:

        1)申報人提出申請,填寫有關成績(水平)考核鑒定表;

        2)所在單位審核推薦;

        3)由規定的相應的業務主管部門組織3-5以上同行專家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綜合評價的結論并填入鑒定表

        4)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議意見,作出綜合評價結論并填入鑒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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