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1-11 09:31 來源: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省政府令125號)第四條“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的規定,根據《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錫政發﹝2022﹞32號)精神,對我市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相應進行調整:
一、從2022年7月1日起,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調整為1613元/月。執行對象為2022年7月份在領失業保險金及以后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二、江陰市、宜興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按規定調整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