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的通知
時間:2023-01-11 16:02 來源: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號
- 014008089/2023-00008
- 發文日期
- 2023-01-04
- 公開日期
- 2023-01-11
- 文件編號
- 錫人社發〔2023〕2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主題
-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 體裁
- 通知
- 關鍵詞
- 失業,通知,公開
- 內容概述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省政府令125號)第四條“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的規定,根據《市政府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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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省政府令125號)第四條“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的規定,根據《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錫政發﹝2022﹞32號)精神,對我市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相應進行調整:
一、從2022年7月1日起,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調整為1613元/月。執行對象為2022年7月份在領失業保險金及以后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二、江陰市、宜興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按規定調整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