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案
時間:2022-12-30 15:26 來源: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號
- 014008089/2022-00327
- 發文日期
- 2022-12-30
- 公開日期
- 2022-12-30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主題
- 勞動、人事、監察--監察
- 體裁
- 其他
- 關鍵詞
- 案件,執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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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應盡的基本法律義務,也是履行用工承諾、擔當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同時,應積極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限期改正指令,嚴格糾正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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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我局收到蔡某反映無錫某建筑項目欠薪線索,稱該項目拖欠其2020年6月至7月工資。經查,杭州某公司在該項目承接的勞務分包拖欠蔡某2020年6月至7月工資共計15380元。2022年3月1日,我局向該杭州公司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支付蔡某工資15380元,公司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支付。2022年5月5日,我局向該杭州公司作出責令支付工資的行政處理及罰款人民幣1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應盡的基本法律義務,也是履行用工承諾、擔當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同時,應積極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限期改正指令,嚴格糾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