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就業技能培訓管理及補貼申領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5-19 09:21 來源: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提升就業技能培訓質量促進高質量就業,加強對就業技能培訓過程的全方位監管,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市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20〕26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轉發關于開展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資金管理專項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1〕439號)文件要求,現就調整我市就業技能培訓管理及補貼申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在本市參加經備案的就業技能培訓項目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以及培訓合格證書的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預備技師班技師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企業職工。
二、補貼項目
《無錫市職業培訓補貼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的項目和我市政府購買就業培訓服務的項目。
三、補貼方式及標準
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按照“先付費后補貼”原則,實行直補個人。參加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培訓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培訓對象每人每年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不得超過3次。
對參加培訓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相應技能等級證書,下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實際培訓費低于相應等級補貼標準,以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稅務發票)為準。對參加政府購買就業培訓服務項目,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政府購買的培訓價格給予補貼。
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同時給予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標準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執行。
四、培訓過程管理要求
具備無錫市職業技能培訓資質的各類培訓機構均可參與就業技能培訓,為補貼對象提供培訓服務,培訓過程納入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實施全過程管理。
(一)開班備案。培訓機構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應按照許可的培訓資質,對外發布培訓信息、組織招生和開班培訓。在開班前應通過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向培訓機構所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開班申請,填報培訓計劃、課程師資、學員報名等信息,經人社部門備案通過后實施培訓。承接政府購買就業技能培訓項目的培訓機構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開班備案。
(二)培訓實施。培訓機構應按照已備案的培訓方案和課程計劃組織實施培訓,通過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對培訓過程實施質量控制,嚴格做好學員考勤(含簽到、簽退等),培訓機構應按要求完整留存培訓過程中的紙質(電子)文檔、培訓錄像視頻、圖片等資料,實現全程留痕、責任可追朔。紙質、電子文檔資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視頻資料不少于1年。
(三)培訓考核。培訓機構應于每期培訓班結束前5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考核申請,對培訓學員實施考核。屬于《無錫市職業培訓補貼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培訓的,按職業技能評價有關流程執行;屬于政府購買就業培訓的,由培訓機構按備案通過的考核方案自行組織實施。對參加培訓到課率不足總課時60%的學員,不得參加培訓考核。
五、培訓補貼申領程序
(一)補貼申請。通過培訓考核并獲得相應證書的個人,自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通過省人社一體化平臺(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提出補貼申請,上傳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稅務發票)。個人也可憑本人身份信息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稅務發票)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窗口提出補貼申請,填寫《無錫市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表》。
(二)補貼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補貼審核,通過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查驗申請人的獲證情況,確認實際繳費情況,5個工作日內完成。屬于《無錫市職業培訓補貼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培訓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補貼審核;屬于政府購買就業培訓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
(三)公示發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月對審核通過后的補貼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并按規定將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撥付給申請人。
(四)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在申請培訓補貼時,同步提出生活費補貼申請。
六、符合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條件的人員,按失業保險的相關文件執行。
七、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類施策”的原則,市、區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就業技能培訓工作實施監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全市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工作,完善就業技能培訓全過程管理機制,定期對全市培訓質量進行檢查督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轄區就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培訓機構開班備案審核,實施培訓過程監管,加強培訓補貼數據比對,做好補貼的審核發放。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培訓機構培訓過程的監督檢查,可參考“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實施抽查或委托第三方開展檢查。對培訓機構存在未按所備案的培訓計劃組織教學、培訓過程不留痕等情況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督促其積極整改,拒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兩年內不再受理其開班備案。
(三)保障資金安全。市、區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照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做好培訓資金年度預算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職責,建立和完善就業技能培訓資金發放臺賬,把好資金的審核關。強化培訓資金的績效目標管理,強化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對以虛假培訓等騙取、套取專項資金的,依法依規予以嚴懲。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對本通知下發前已開班但未考核發證的,培訓機構應向所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補備案。對本通知下發前已取得相應技能培訓證書的個人,仍可按原規定申請補貼。
江陰市、宜興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通知制定相應的補貼操作辦法,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無錫市財政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