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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保險待遇

        發布時間:2022-04-29 14:39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特大

          1.工傷保險費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工傷保險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我市一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2.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如何就醫?

          答:工傷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按規定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應當前往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傷情穩定后應轉入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服務機構進行治療。

          3.市區哪些醫療機構為工傷協議醫療機構?

          答:市區二級以上(含二級)基本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為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

          4.工傷職工的醫療待遇是怎樣規定的?

          答: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住院治療工傷期間享受每人每天30元的伙食補助費;經本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人員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食宿費標準按核定的天數在200元以內憑據結算;交通費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費用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5.如何提出工傷康復申請?

          答:工傷職工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工傷康復協議機構提出工傷康復申請,填寫《無錫市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并提交工傷認定書以及醫療等相關材料;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也可以向工傷康復協議機構推薦工傷康復評選對象。

          目前無錫的工傷康復協議機構有兩家,分別是無錫市同仁(國際)康復醫院和無錫第九人民醫院(無錫市手外科醫院)

          6.對工傷職工需要安裝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的,有如何規定?

          答: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的,可以前往工傷保險輔助器具協議配置機構配置所需輔助器具。

          我市工傷職工輔助器具協議配置機構為:無錫精博康復輔具有限公司、德林義肢康復器材(上海)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無錫市江南假肢康復裝配中心、無錫雙健假肢與矯形器有限公司、無錫和誠殘疾人輔助器具有限公司。

          7.什么是工傷停工留薪期?

          答:職工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實行停工留薪期。

          8.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怎么確定的?

          答: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期限治療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停工留薪期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9.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享受哪些待遇?

          答: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0.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1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3.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答: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4.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撫恤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待遇。

            15.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答:根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的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16.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必須符合什么條件才能享受供養親屬待遇?

          答: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1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及供屬撫恤金從什么時候開始享受?

          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次月起計發。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自死亡當月計發,其供養親屬撫恤金自死亡的次月起計發。

          18.工傷保險待遇怎么發放?

          答:工傷醫療待遇(含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可支付給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按照雙方約定的支付渠道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工傷醫療補助金原則上支付給工傷職工,有特殊情況需支付給用人單位的,需經工傷職工本人認可方可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均發放給工傷職工本人(在2021年4月30日前已完成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申領的人員除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支付給用人單位或工亡職工親屬,按照雙方約定的支付渠道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給被供養的親屬本人。

          19.在什么情況下,工傷職工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發生以下情形的,工傷職工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3)拒絕治療的。

             20.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請人應當填寫好《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患職業病的職工請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備查);

          (2)申請工傷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的,請提供門診病歷(原件備查)、出院記錄(原件備查)、處方(原件備查)、費用明細清單和有效票據(含電子票據)原件;

          (3)轉外地治療報銷工傷醫療和交通食宿費的還需提供經批準的《無錫市工傷職工轉診轉院、交通食宿費申請表》、交通食宿費有效票據(含電子票據)原件;

          (4)因遭受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涉及第三人責任的,請提供民事傷害賠償材料(原件備查);

          (5)由工傷(亡)職工或其近親屬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時,委托他人辦理的,請提供授權委托書。

          為縮短受理、審核時間,申請人也可以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

          (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3)《無錫市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單》或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4)工亡職工的《死亡證明》。

          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時,每名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還應填寫《申請供養親屬信息表》一份,并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親屬請提供與因工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同戶籍的,請提供戶口簿(原件備查);非同戶籍的,請提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申請享受供養撫恤金待遇的親屬與工亡職工系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等情形的,須提供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書、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等有效證明材料;

          (3)無生活來源、申請供屬撫恤金待遇人員健在選擇實行告承諾制的,無須再提供該項證明,但應填寫《供養親屬撫恤金領取權利義務告知書》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申領承諾書》(本人前來柜臺辦理的健在一項僅需出示身份證)。如仍選擇提供證明材料的,無收入來源提供戶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的出具證明或在本核定表上簽字蓋章,健在證明提供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或在本核定表上簽字蓋章;

          (4)孤寡老人、孤兒的應出具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請前往無錫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非因工或因病喪失勞動鑒定;

          (6)工亡職工親屬委托他人辦理的,請提供授權委托書。

          (7)供養親屬人員在本地參保的,提供社會保障卡綁定銀行卡名稱和賬號;供養親屬人員在本地未參保的,提供郵政儲蓄銀行個人存折賬號。

          21.可以在網上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嗎?

          答:工傷職工和單位可以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辦理部分業務。目前,工傷職工可以在網辦大廳辦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申領業務;單位可以在網辦大廳辦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申領業務,還可以辦理異地居住就醫申請確認業務。

          22.在經辦窗口申請工傷待遇,受理期是否有變化?

          答:自2021年5月1日起,工傷保險待遇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1日至29日間的工作日,若當月無29日的,業務受理時間為11日至28日間的工作日(原工傷保險待遇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8日至26日間的工作日)。

          23.如何獲知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結果?

          答:工傷保險待遇審核完成后,申請人可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進行查詢,工傷職工還可以下載江蘇智慧人社APP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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