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征繳
發布時間:2022-04-29 09:49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1.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上線后社保費申報途徑有何變化?
答:2021年5月起,養老、失業、工傷三險網報業務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辦理;醫療、生育兩險在拆分后的醫保網報大廳辦理。
提醒:參保單位應先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辦事服務大廳”辦理好養老、失業、工傷三險的申報后再到醫保網報大廳進行醫療、生育兩險的申報。
2.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上線后經辦時間如何調整?
答:2021年5月起,各參保單位用工參保、退工停保登記備案申報周期統一調整為上月11日至當月6日;7日至10日,用人單位在此期間無法辦理參保停保、基數上調等業務,市社保中心于此期間進行當月應繳社保費核定;11日起,可以繳納當月社保費。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間的工作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日至25日間的工作日。
工傷保險待遇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1日至29日間的工作日,若當月無29日的,業務受理時間為11日至28日間的工作日。
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業務、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業務的受理時間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間的工作日。
3.當月離職人員社保減員手續如何辦理?
答:用人單位可通過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進行自助辦理,也可以至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工停保業務。用人單位辦理退工停保業務的申報期,統一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用人單位在上月11日至本月6日前辦結退工停保業務手續的職工,不列入當月社會保險繳費對象。用人單位在辦理退工停保登記時,應準確填寫《用人單位退工停保登記花名冊》。
4.當月離職人員未及時辦理社保減員手續,如何處理?
答: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和勞動用工備案業務協同工作的實施意見》(蘇人社函〔2020〕318號)文件第七項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滯后辦理退工停保手續的,社會保險費繼續征繳,繳費截止月按照其實際辦理退工停保手續時所對應的社會保險結算月確定。
5.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上線后還需要辦理每月社會保險費申報嗎?
答:不需要,原每月8日至月底最后一天在網廳操作的社會保險費申報業務已無需操作,由市社保中心根據參保單位“按年申報”的繳費工資基數核定當月應繳社保費。
6.年度繳費工資申報規則是什么?
答:根據省政府《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蘇政發〔2020〕45號)文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其中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省公布的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的,按上限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7.用人單位在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完成了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后,是否還需要在醫保系統里再申報一次?
答:各用人單位為參保職工申報年度養老、工傷、失業三險繳費工資基數后,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同步生效。
8.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上線后社保費如何征收?
答:2021年5月起,社保費用由原先申報次月征收調整為當月征收。
9.本業務年度內調整員工的工資基數,如何進行操作?
答:單位為員工調增繳費基數的,可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通過“繳費基數調整(上調)”模塊辦理辦理繳費基數上調業務。單位為員工繳費基數調減的,則需至所屬區社保辦事處柜面辦理。繳費基數調整時間為上月11日至當月6日。2021年7月開始,原則上按照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按封頂保底的規則核定單位每月應繳社保費。如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調整的,經經辦機構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調整。
10..每月11號之后錄用的新員工,如何進行社保補申報?
答:單位在5月11日之后錄用的新員工,可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通過“用人單位用工參保登記”模塊辦理。系統會根據該人員合同所屬期自動產生六個月內的補繳數據(不收取滯納金),并參與次月結算,無須另外進行補繳申請。
11.新員工在當月社保核定后(7號至月底)入職,當月社保如何繳納?
答:省一體化信息平臺上線后,登記備案申報周期統一調整為“上月11日至當月6日”,每月1日至6日可實現當月人員變動,11日至月底人員變動次月生效。單位在7日至月底期間給新員工辦理“用人單位用工參保登記”時,系統會根據該人員合同所屬期自動產生6個月內的補繳數據。
12.什么樣的情形才能申請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
答:原用人單位存在應當為職工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未繳納(簡稱“應繳未繳”)的情形,并且能提供佐證存在勞動關系的原始材料,才能為員工申請辦理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特別注意:存在應繳未繳情形的,只能是由原用人單位申請辦理補繳,而不是現在的或者其他的用人單位。
13.補繳1996年1月1日之后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按不同情形提供材料:
3年(<3年),原用人單位需提供當時的招錄手續、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證明存續勞動關系的材料。
3年(≧3年),需憑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察的行政部門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部門在履行各自法定職責過程中形成,且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之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補繳期間存續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3年(≧3年),如果沒有上述文書且待遇領取地確定在江蘇的,可在本人到達退休年齡(待遇領取年齡)的前1年內,憑當時的招錄手續、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證明存續勞動關系的材料。
14.補繳1995年12月31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按不同情形提供材料:
3年(<3年),由應繳未繳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檔案認定應繳未繳年限并出具補繳通知書,用人單位和職工憑補繳通知書、工資發放材料進行補繳。
3年(≧3年),需提供事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補繳期間存續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工資發放材料。
15.補繳1995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根據職工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歷年的繳費工資作為補繳基數,按規定的繳費比例補繳本金和利息,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60%作為職工本人補繳基數,不再加收利息和滯納金。
16.補繳1996年1月1日后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根據職工本人1996年1月1日后歷年的繳費工資作為補繳基數,并從補繳所屬期次月1日起加收滯納金。
17.按照職工本人實際工資作為補繳基數的,是否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上下限規定?
答: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上下限(俗稱封頂和保底)規定。
18.用人單位應在哪里申請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補繳?
答:至應繳未繳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19.我國與哪些國家簽署了社會保障協定?
答:目前我國已與德國、韓國、丹麥、芬蘭、加拿大、瑞士、荷蘭、法國、西班牙、盧森堡、日本、塞爾維亞12個國家正式簽署了社會保障協定,其中,11個社會保障協定已先后生效實施。
20.社會保障協定規定的中國為對方國職工互免的險種范圍是什么?
序號 |
國別 |
互免險種 |
1 |
德國 |
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
2 |
韓國 |
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
3 |
丹麥 |
基本養老保險 |
4 |
加拿大 |
基本養老保險 |
5 |
芬蘭 |
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
6 |
瑞士 |
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
7 |
荷蘭 |
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
8 |
西班牙 |
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
9 |
盧森堡 |
基本養老保險 |
10 |
日本 |
基本養老保險 |
11 |
塞爾維亞 |
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
21.外國人如何辦理參保?
答: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依法招用外國人的各類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憑《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或《外國專家證》、《互免協議》、《用人單位參保登記花名冊》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未就業的,可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