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啟動申報
發布時間:2022-04-08 13:14 來源: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2年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和省級創業示范基地建設任務的通知》(蘇人社函〔2022〕108號),我市2022年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工作已經開啟。現對申報要求作如下說明:
一、申報對象
畢業5年內國內高校畢業生、國(境)外大學畢業生、國內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我市實施并登記注冊的創業項目。
其中,畢業5年內指《畢業證書》發證日期為2017年1月1日(含)后。國內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開放大學、遠程教育等教育部認定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國(境)外大學畢業生指取得國(境)外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經教育部認證的畢業生。
二、基本條件
1、項目3年內(2019年1月1日后(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已在我市實施并登記注冊。項目申報人為項目合法擁有者,登記注冊至申報年度上年末實際出資額不低于3萬元,且出資比例或所占股權不得低于30%。
2、項目須無知識產權糾紛,非國家禁止、限制類,申報人及項目所屬主體同意在公共媒體公開項目有關信息。
3、項目具有原創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區產業規劃發展導向,商業發展前景良好,潛在經濟或社會效益較高等特點。
4、項目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合法用工、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5、項目所屬主體為民辦非企業的,申報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6、以下情形不在申報范圍:
①項目已被認定為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含創意類項目);
②項目所屬主體為加盟商、企業分支機構;
③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發生過變更;
④申報人曾因提供虛假資料被取消申報資格;
⑤已被認定為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含創意類項目)的申報人不可再次申報。
三、補助標準
1、申報人登記注冊至申報年度上年末實際出資額高于(含)3萬元、低于6萬元的,按照每個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3萬元補助。
2、申報人登記注冊至申報年度上年末實際出資額高于(含)6萬元、低于20萬元的,按照申報人登記注冊至申報年度上年末實際出資額的50%補助。
3、申報人登記注冊至申報年度上年末實際出資額高于(含)20萬元,按照每個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10萬元補助。
四、申報方式
1、項目須在項目所屬主體登記注冊所在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如項目所屬主體分布在多個地區,須向總部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不得跨地區申報。
2、申報人另需提供個人承諾書(承諾登記注冊至申報年度上年末實際出資額)和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截至申報時的驗資報告。
3、其他申報要求按各市(縣)、區人社部門具體通告為準。
五、咨詢電話
江陰市 88027318
宜興市 87975706
梁溪區 83158161
錫山區 88216397
惠山區 83592389
濱湖區 85882172
新吳區 85383539
經開區 8058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