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1年度《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個人所得稅獎勵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3-16 15:12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蘇政發〔2011〕87號)、《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蘇人社發〔2011〕418號)以及《無錫市關于落實〈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個人所得稅獎勵政策實施細則》(錫人社發〔2014〕106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 申報人應持有有效的《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主證;
2. 申報人所在企業在無錫市區注冊且在本市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
3. 在上一年自然年度(即:2020年1~12月)期間,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
二、申報和審核流程
1.申報人據實填寫《〈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持證人個人所得稅獎勵申請表》。(見附件)
2. 申報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持證人個人所得稅獎勵申請表》;
(2)居住證主證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載明的證件類型是居民身份證的,另外單獨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所在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與所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所在企業出具的本人在職證明;
(5)上年度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用于在本省購買或租賃汽車、自住住房、辦公用房、參加專業領域培訓及興辦企業等購買性支出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的電子掃描件請一并報送。
3.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申請并審核申報人的居住證狀態、在職情況、納稅額、所在企業注冊信息、年審狀態等信息,提出初審意見后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 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核申請人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市財政局將獎勵資金下達各區財政局。
5. 各區財政局將市財政下達的資金連同本區應承擔的資金一并及時撥付給持證人。
三、有關要求
1. 個人所得稅獎勵由持證人所在企業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各區審核匯總后于5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和對外合作處。
2. 申報人和所在企業必須如實提供所需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將追回獎勵,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
3. 申請人持有的居住證到期的,請聯系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政策規定予以續辦。
聯系人:黎 波 電話:81822598
電子信箱:3171078287@qq.com
附件:《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持證人個人所得稅獎勵申請表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