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動態調整《江蘇省職業資格資質認定目錄清單》的通知
時間:2017-11-10 11:16 來源: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號
- 014008089/2018-00132
- 發文日期
- 2017-10-31
- 公開日期
- 2017-11-10
- 文件編號
- 蘇人社發〔2017〕361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主題
-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 體裁
- 通告
- 關鍵詞
- 社會保障,通知,公開
- 內容概述
-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各有關單位: 為對接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現對我省公布的《江蘇省職業資格資質認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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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各有關單位:
為對接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現對我省公布的《江蘇省職業資格資質認定目錄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職業資格資質認定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清單公布之后,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項目。今后,凡新設項目職業資格,須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程序報國務院批準,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統一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負責各自范圍內職業資格資質認定管理。
二、完善強化職業資格資質認定目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嚴禁在目錄之外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堅決防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死灰復燃”,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對資格資質持有人因不具備應有職業水平導致重大過失的,負責許可認定的單位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三、暢通職業資格資質認定投訴舉報渠道。各地、各部門要主動接受社會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大力宣傳職業資格改革政策。鼓勵企業和個人對違規行為,向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舉報,對督查發現、媒體反映、群眾舉報的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