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懲處超時加班行為
時間:2017-06-30 13:35 來源: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號
- 014008089/2017-00211
- 發文日期
- 2017-06-30
- 公開日期
- 2017-06-30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主題
- 勞動、人事、監察--監察
- 體裁
- 其他
- 關鍵詞
- 案件,處罰,行政
- 文件下載
- 內容概述
- 我局接到職工舉報無錫某科技公司存在超時加班,有嚴重違反國家工作時間規定的行為。經過調查,該單位共有員工290名,其中有289名人員當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了36小時。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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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接到職工舉報無錫某科技公司存在超時加班,有嚴重違反國家工作時間規定的行為。經過調查,該單位共有員工290名,其中有289名人員當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了36小時。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及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的規定,依法給予該科技公司警告,并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289人,以每人300元的標準并取整為87000元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