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2015年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局政府信息 依申請公開的操作辦法》
發布時間:2016-10-24 09:54 瀏覽次數:【字號:默認 大 特大】
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規范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操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8月31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局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操作辦法
為切實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錫人社辦〔2010〕5號)的規定,結合我局“法治人社”工作意見相關要求,制定本操作辦法。
第一條 登記。局辦公室為依申請公開對外受理機構,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都須由辦公室進行登記,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附件1)。
第二條 審核。局辦公室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例》第二十條,申請要件完備,對申請人開出受理回執(附件2),告知辦理流程。
(一)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應告知申請人及時補正,申請人可以在補充完備申請要件后重新申請。
(二)對于同一申請人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可不予受理。
(三)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無關的信息如社會保障繳費等,可告知申請人不予提供。
第三條 轉承。局辦公室受理申請后即給相關處室、單位開出《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申請公開信息轉承單》(附件3)(以下簡稱轉承單)。
第四條 承辦 。相關處室、單位根據轉承單要求和隨附的相關申請材料,一般在5至7個工作日(如答復時間緊急,見轉承單要求)內按答復要求完成答復告知書。
相關處室、單位根據下列情況利用所提供的模版在規定時限內擬制好告知書。
(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公開的,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附件4)。如申請的信息已在政務網站主動公開,請告知該信息的所在網址;如申請的信息已送交檔案館的,請告知其按檔案館的文件查閱辦法自行前往查閱。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因屬于國家秘密或公開后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等原因不能予以公開的,應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附件5),并告知其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應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出具《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附件6)。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告知申請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附件7)。
(五)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補正告知書》(附件8)。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應告知申請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附件9)。
第五條 簽發。相關處室、單位根據要求擬制好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后,填寫局文稿紙,經局辦核稿(如涉及秘密需經局保密委員會審查),并由業務分管領導簽發。
第六條 答復。相關處室、單位將分管領導簽發的告知書,經局辦公室復核蓋章,統一由局辦公室對外答復、存檔并在轉承單存根上簽字。
(一)直接答復。相關室、單位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在申請書上注明已告知并請申請人確認,報局辦公室備案。
(二)網上答復。如須網上答復,相關處室、單位還須提供告知內容的電子文檔。電子文檔統一由局內部郵箱傳送。
(三)其它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辦處室、單位需書面向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經同意,可延長答復期限,由局辦書面告知申請人。處室、單位答復延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七條 歸檔。局辦公室將送達申請人的告知書及附件的復印件、簽發的文稿紙、回執及轉承單存根、申請人的申請表及其它郵寄、電傳等信息材料按序歸檔。
第八條 獎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局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第九條 附則。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規定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